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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 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1】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2】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2. 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 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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