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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混合销售和兼营
概念 | 税务处理 | 说明事项 | |
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销售货物纳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销售服务纳税。 【记忆小贴士】看主业! 【注】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兼营 | 纳税人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 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 【记忆小贴士】未分别核算从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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