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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
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3)不能仲裁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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