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3/08 09:54:42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每日知识点1

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

【课程提示】回忆征税范围中介绍的视同销售情形,思考其销售额确定的特殊性。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提示1】成本分两种情况:一是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二是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提示2】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提示4】组成计税价格本身就不含增值税,所以不涉及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