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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3/13 13:48:21 字体: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人数68万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人数为403.6万人,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率为16.85%,看到这组数据,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心凉了一截,不要担心,每天按部就班的看书做题,我相信你们一定是初级考场上最靓的崽,你们也一定会成为众多分子中的一员,新的一年不要丧,越努力,越幸运!

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给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的相关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每日知识点4

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提示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

向谁行使: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谁可以行使: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提示2】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

什么时候行使: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

向谁行使: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

谁可以行使: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记忆小贴士】和付款请求权比多了个“宝(保证人)贝(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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