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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迈进一步,就会距离成功更进一步,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你就距离拿到初级职业资格证又进一步啦!下面是《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相关知识点,赶快学习一下吧。
1.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确定工作年限。
①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③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2)确定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高薪职工的补偿限制。
①高薪职工是指月工资“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
②年限限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③计算基数限制:按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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