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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环境保护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8/28 19:59:27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环境保护税

1. 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 征税范围

(1)税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2)不属于“直接”排放的情形

①向依法设置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

②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注意】超标排放或不符合环保标准,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 税率:定额税率。

4. 计税依据

(1)“大气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3)“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5.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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