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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经过前几轮的复习后不知道大家对知识点掌握的如何呢?本轮复习中就用试题来检验吧!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1)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1)10%的税率;
(2)免征企业所得税。
6.加计扣除。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选题
某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税法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则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研发费用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0×75%=15(万元)
B.20(万元)
C.20+20×75%=35(万元)
D.20+20×100%=40(万元)
【解析】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本题中的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5万元(20×175%)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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