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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使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吉财会函[2021]785号)文件精神,下面将我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市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在网站首页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由吉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学习方式
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网上学习结束后,须填写《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调查问卷》,才视为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视同通过”,并上传相关材料,普通会计人员经当地财政部门、高级会计人员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五、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网络教育学习方式的学分计量标准是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费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2021年度收费标准延续使用我省2020年度收费标准,即:普通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2019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和规定学时,即:普通会计人员50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200元/人/年,规定24学时。发票由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
七、其他相关要求
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通后补学前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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