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复制件通常情况下不可以作为有效凭证。因为原始凭证是最初的记录交易的证据,它包含了交易的详细信息,如交易日期、金额、交易对象等,是会计账簿中记录交易的基础。因此,为了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完整、准确的。而复制件可能存在被篡改、损坏、遗失等情况,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不应作为有效凭证。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始凭证遗失或者不便保存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复制件作为有效凭证。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复制件必须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
2. 复制件必须经过会计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认可。
3. 复制件必须注明复制日期、复制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4. 复制件必须保留至少5年的时间。
总之,原始凭证是会计记录的基础,复制件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作为有效凭证使用,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