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是指在一次交易中,销售方向购买方提供多种货物或服务,其中涉及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或应税服务和免税服务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 分别计算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免税货物或免税服务的销售额。
2. 对于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 对于免税货物或免税服务的销售额,不计算应纳税额。
4. 将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免税货物或免税服务的销售额的应纳税额加总,得出本次交易的应纳增值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销售方应当在销售发票中明确标注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免税货物或免税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列示应纳税额和不计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