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的有效期一般由发卡机构自行决定,可以是几个月、一年或更长时间。预付卡过期后,持卡人不能再使用卡内余额进行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预付卡的有效期应当明确标示,并且不得设置过短的有效期。如果预付卡的有效期未标示或者标示不清,或者设置的有效期过短,消费者可以向发卡机构要求延长有效期或者退还未使用的卡内余额。
如果预付卡的有效期已经过期,发卡机构应当在卡片过期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持卡人告知卡片即将过期,并告知持卡人过期后卡内余额的处理方式。如果发卡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持卡人,或者告知不清或者不准确,发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预付卡过期后,发卡机构会将卡内余额退还给持卡人。持卡人可以通过发卡机构提供的退卡渠道进行退卡操作。如果持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卡操作,发卡机构可能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也可能会将未使用的卡内余额作为收入计入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