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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存货账户
贷: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说明:
当企业将原材料委托加工给他人时,应按照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将原材料存放在委托加工方的工厂中进行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但实际使用权属于加工方。当加工完成后,委托方应该及时收回加工物资。
因此,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该将原材料存货账户借记,表示原材料存货的数量增加;同时将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表示将加工物资收回,减少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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