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都是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同级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行为。即纳税人在不满意税务机关的决定时,可以向同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该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简单、处理时间较短、成本较低。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即纳税人在不满意税务机关的决定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该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是程序繁琐、处理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都是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但在选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