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它们的性质、适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别。
首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的一种程序,即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被行政行为的对象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排除行政机关错误、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诉讼是指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方式,即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也存在差别。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然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它们的性质、适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