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其本人月工资收入,但是不得超过该单位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不满1年部分的经济补偿金按照1年计算。
例如,某员工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月工资为5000元,该公司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为:
5年×12个月×5000元=30万元
由于该公司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该单位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不得超过240000元(8000元×3×12个月)。因此,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