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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于2019年1月7日在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告,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进行规范。以下为公告详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8〕22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日
来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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