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已经过半!
山东省烟台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请烟台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 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 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三)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一)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必须选择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
(二) 中央驻烟企业、省属和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地方大中型企业、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经向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
(三)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年度继续教育期间,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 继续教育报名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继续教育栏目选择所属县市区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或直接登陆所属县市区公布的继续教育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后台设置与管理,及时与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做好衔接,确保继续教育报名顺利进行。
五、 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 持有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芝罘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安排。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 参加2018年度“会计大讲堂”系列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培训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市直主管部门应统一将本部门参加培训的人员汇总名单报芝罘区财政局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芝罘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235364。
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 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二) 2018年继续教育时间截止2019年3月31日。各县市区具体报名时间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 对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按照所在地财政局要求进行学习和登记。
七、 其他要求
(一) 201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仍按以前年度的做法,各县市区要做好与各自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的沟通衔接和监管工作。
(二) 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完毕后,及时准确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政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2019年1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时间、考试频次等管理权限,将根据报考人数增长趋势等因素逐步下放,即将实行一年多考。点击查看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