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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初级继续教育的问题引起了许多问答,上海市财政局解答了关于考生继续教育相关问题的疑问,以下为问答详情:
问题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需要每年都采集吗?
上海市财政局回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不需要每年采集。如果会计人员的相关信息有变化,请及时登录采集系统在线变更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提交即可。
问题2:今年通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能够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如何办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回复: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8〕8号】规定: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记。学分所属年度为考试年度。您不需要办理抵免手续。
问题3:在外省市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是否可以抵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办理?
上海市财政局回复:根据本市继续教育规定,未办理信息登记的本市会计人员,应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可凭身份证、成绩单等材料向会计人员管理关系所在地的主管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已在本市完成信息登记的会计人员,可凭身份证、成绩单等材料向会计管理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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