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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网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初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指南 (2022)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含义、重要性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财政部2019年安排的一项全国性工作。其实质是在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通过建立全国及省(市、自治区)级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会计人员信息纳入会计人员数据库,对会计人员进行实时监督、管理、服务。此项工作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延续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称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数据库,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接受监督。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只能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进行。即:会计人员信息只能纳入一个省(市、自治区)级会计人员数据库,不能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省(市、自治区)级会计人员数据库进行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可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省际间进行调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等法规、制度规定,会计人员已经被单位任用(聘用)的,必须通过申报备案以及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财政部门、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故意不申报备案进入系统接受监督,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视为不诚信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在公众查询中向查询者告知并提出警示。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数据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数据实时共享。未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不能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全国会计人员数据库。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评优、会计人才选拔任用等信息均以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条件
能够在内蒙古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
1.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2017年之前在内蒙古取得过会计从业资格证,2017年年底前会计人员信息仍然在原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仍然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3.2015及以后年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年度、其他省份取得证书的需要在网上提供证明材料),并且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4.转岗或其他情形必须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数据库,经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会计管理机构确认,允许在内蒙古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
以上会计人员信息均没有纳入其他省份以及全国会计人员数据库管理。不属于上述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后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完成信息采集。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主要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与岗位信息等。
年度继续教育信息、年度考评信息、会计工作履历信息、会计信用守信信息、会计信用失信信息、档案调转信息、信息变更信息等其他信息作为信息采集后的日常管理信息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日常可以随时办理信息维护、信息变更。其中会计工作履历信息在会计人员首次申报后,系统自动按照会计人员是否在岗情况延续记载。
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址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址:
信息采集功能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菜单下。直通信息采集菜单网址:
portal/web/query_certificate_info.jsp?site=global&column_code=003001004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首页【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完毕后,信息进入会计人员数据库后才能登陆。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区、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准备
(一)查询未信息采集人员中是否有你的信息
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未信息采集人员查询】中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查询你的信息是否在未信息采集人员名单中。
查询网址链接:
portal/acms/acms_unInformation_collection_entry.jsp?site=global&column_code=003001005001011
如果查询有你的信息,在资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网址链接:
portal/web/info_collect_login.jsp?site=global&column_code=003001004001
如果查询没有你的信息,确认你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条件后,需要先进行个人信息入库备案,备案成功后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信息采集。
(二)个人信息入库备案
【未信息采集人员查询】中没有你的信息,可以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入库备案。
1.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
被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聘任为会计人员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进行备案。 备案成功后,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备案时需要在页面填写信息,打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证明函打印后,按要求签字、签章,然后扫描上传系统。证明函必须在系统打印,不能编造、仿制。扫描时必须保证图片清晰、正视。建议扫描清晰度设置为350DPI。
《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中“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是指会计人员有工作经历以来首次在某个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该时间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信息采集期间不提供修改。此信息与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履历开始记载时间相关,也与会计工作年限相关,需要认真、诚信填写。
备案信息提交后由系统自动识别、审核,如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打印、扫描不清晰或有脏点,系统会自动退回。退回时页面显示退回原因等信息。提醒注意:如果审核不通过退回,一定是扫描件打印、扫描不清晰、有脏点或非本系统打印造成的系统不能自动设别造成的。
【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页面网址:
portal/web/unit/login.jsp?site=global&column_code=003001004001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
自治区财政厅已经将2015年(含)之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考试、考评,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取得证书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纳入系统,这部分人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在外省或之前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条件,同样可以在【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上传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材料,同时提交所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证明材料。信息由所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
【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页面网址:
portal/web/qualify/login.jsp?site=global&column_code=003001004001
3.转岗或其他符合信息采集条件入库
转岗或其他符合信息采集条件情形,必须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数据库的,需要联系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会计管理机构,经会计管理机构确认后,可以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资料准备
信息采集要求提供个人各类证件、资料原件扫描件,信息采集前需要提前准备。
1.扫描件的格式、大小要求
证件、资料扫描件要求:必须为JPEG格式,文档大小在60-150K之间,扫描分辨率设置为350dpi或以上。扫描件必须清晰,上传后按照文字方向必须为正视图,不得倾斜、侧置、倒置。证件为多页时,可以使用图片处理工具合并为一页。
个人证件照片(头像照片)要求:纯白底色、近期、清晰、露耳、无边框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295像素(宽)×413像素(高),分辨率为350dpi,文件格式必须是:jpg、jpeg,文件大小60-100K,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扫描件图片调整工具:扫描后的图片文件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求,可以使用市面流行的图片处理工具调整。没有合适的工具,可以下载下面的工具,使用方法阅读压缩包中的说明。
2.需要提前准备的证件、资料扫描件
(1)本人近期1吋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身份证国徽面、头像面:必须与系统本页面示例图保持大小一致;(3)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中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可以是或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办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报告;(4)全日制最高学位证书;(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居住证:无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居住的必须提供。在校学生可以是学生证,可以是本人房屋产权证,可以是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7)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有工作单位并且在会计工作岗位的提供。必须在系统信息采集【单位与岗位信息】页面填写并打印,签字、签章齐全,扫描必须清晰;(8)单位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已经有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再提供。
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信息填写
信息采集入库备案等准备工作完成后,可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按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件扫描件。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网址:
portal/web/info_collect_login.jsp?site=global&column_code=003001004001
(一)签署《诚信提供信息承诺》
只有签署《诚信提供信息承诺》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填写信息页面。签署承诺后,系统记载承诺人、承诺的日期等信息。
(二)基本信息填写与实名认证
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
需要对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进行校验,必须保证电话、邮箱在系统中唯一并属于本人。
填写移动电话后,点击【校验】进行校验。校验时【内蒙古会计网】向本号码手机发送1条验证码短信。正确输入验证码后显示“已校验”。
填写电子邮箱后,点击【校验】进行校验。校验时【内蒙古会计网】向邮箱发送验证码。正确输入验证码后显示“已校验”。
如果不能收到短信、邮件,请调整使用要求的浏览器。
(三)单位与岗位信息填写
按照有无工作单位,是否在会计工作岗位等情况填写。
有工作单位,并且在会计工作岗位时,需要提供《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函》。证明函在系统内填写、打印,签字、签章齐全后扫描上传。信息提交时系统对证明函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退回时一般是扫描件不清晰或非系统内打印。这里需要注意: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一般只能提供一次,信息采集期间不提供修改。此日期要求不能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日期。
无工作单位,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此页面以模糊查询方式自动获取单位信息。不能自动获取时说明单位信息没有进入本系统,可以在此添加单位。
(四)学历学位信息填写
填写了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丢失的,可以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填写了学位的,必须上传学位证书。
(五)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填写
有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最高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填写后需要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六)信息确认提交
信息提交前需要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以进行提交。提交后由系统或所属地区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信息提交后所有信息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信息采集完成后,信息发生变化时可以在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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