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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业科目学习。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石家庄市会计人员: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我市于通知发布即日起开通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课程。会计人员可访问“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通过“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登陆个人账户,自行选择继续教育网络机构,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业科目学习。通过其他视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相关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请按照省级人社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石家庄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0年3月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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