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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颁发2020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财政局 编辑:宁城 2020/08/03 10:27:26 字体: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颁发2020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2020年8月10日-21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申领荣誉证书手续。详情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颁发我市2020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88〕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申请人自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

会计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因以下情况曾离开财会工作岗位,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的,可连续计算:

(一)经批准脱产学习的;

(二)“文革”期间,因下放劳动等离开财会工作岗位的;

(三)组织分配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计划、统计、物价等与会计相近专业工作的。

申请人在开始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前的工龄,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作为财务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三、离退休人员领证

已办理离、退休的会计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离、退休会计人员离、退休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足30年,离、退休后由各单位聘用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可连续计算其财务会计工作年限。

四、领证安排

(一)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0)》(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盖章确认,《申请表》可通过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右侧“下载专区”下载。

(二)2020年8月10日-21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申领荣誉证书手续,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根据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对申请人的专业工作年限进行审核。

(三)2020年9月21日-3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申请地财政局领取荣誉证书。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和平区财政局

022-23197220

河东区财政局

022-24136026

河北区财政局

022-26296175

南开区财政局

022-27271881

河西区财政局

022-23278226

红桥区财政局

022-86516622

东丽区财政局

022-84375573

津南区财政局

022-28392385

西青区财政局

022-27390061

北辰区财政局

022-26392997

武清区财政局

022-22173398

静海区财政局

022-28914402

宁河区财政局

022-69593852

宝坻区财政局

022-29241341

蓟州区财政局

022-82875805

滨海新区财政(塘沽)

022-25856309

滨海新区财政(汉沽)

022-67138387

滨海新区财政(大港)

022-63236540

滨海开发区财政

022-25201585

滨海保税区财政

022-84906040

滨海高新区财政

022-83715916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022-23399412

附件:天津市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2020)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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