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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1年会计初级考试因疫情影响未能参考考生退费通知

来源: 沈阳市考试院 编辑:marker 2021/07/29 16:38:00 字体:

摘要:2021年度辽宁沈阳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部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参考考生退费通知公布,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0日止。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部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参考考生退费通知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已经结束。由于5月14日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考生未能按时参加考试。为保障考生利益,根据辽宁省财政厅通知,现对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予退费处理,沈阳市考试院负责受理退费申请并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退费考生范围

在沈阳考区报名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费:

1.有重点管控区域旅居史的考生,因集中隔离、隔离期不满14天,按防疫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

2.报名参加5月15日、16日考试、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因时间紧急未能提供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防疫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

二、申请退费要求

(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

2.《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见附件)

3.考试当天未解除隔离的证明材料(解除隔离证明、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疫情期间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证明材料(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退费采取自主申报、现场审核方式办理,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退费,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账户原路退回。

三、时间地点安排

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0日止。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主动放弃。

受理地点:沈阳市考试院(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024-22866188

附件: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退费申请表.docx

沈阳市考试院
2021年7月2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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