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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广东省财政厅于7月1日印发《关于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明确了我省 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有关事项,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我局此前公布的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安排停止执行,我市已完成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的考生须按《通知》规定重新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日
附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
相关稿件: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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