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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下方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会计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yan2015@mof.gov.cn,yangshuo@mof.gov.cn。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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