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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证书领取通知
2015年度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自即日起开始下发,请在我市参加考试并通过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速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财政局F202室领取(人民中路56号,财税大厦2楼)。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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