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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2月30日31日(9:o011:30,14:o016:30)到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014年度会计初、中级合格证书发放后又进行报考资格验证的考生的合格证书也制作完毕,也按照上述规定同时发放。凡参加2015年度会计初级考试合格但尚未审核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每周二(9:0011:30,14:0016:30)持报名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15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l张(背景为红色或蓝色,请自行修剪照片白边)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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