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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的通知
请参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29日,到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6号财政窗口领取证书。
联系电话:0523-8771267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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