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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5]829号)精神,现对2016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后)的报名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在公示期内,对考试通过人员的报名条件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亲访等形式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或反映情况的,须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在信函中签署真实姓名。信访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邮政编码:110002。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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