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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及考生信息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2016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并经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详见附件1)。
二、发放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考生,为考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证书及考生信息表将采取邮政快递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发放,考生可自愿选择。
选择邮政快递的考生,只需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邮递申请登录”进行申请即可(无时间限制);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
三、邮政快递
(一)服务区域
邮政快递服务的投递区域仅限于广东省。
(二)申请流程及投递事宜
1. 即日起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首页“深圳市人事考试证书邮递申请入口”进入“邮递申请登录”()进行申请,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考试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录,按要求填写准确的投递地址等信息并保存提交,提交成功将视为申请邮递服务成功。
2. 成功申请邮递服务的考生证书及考生信息表将于申请成功后的一周内交深圳市邮政局投递,逾期未收到证书及考生信息表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3. 签收邮政快递的证书及考生信息表时,须提供收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确认方可领取。
(三)资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资费标准:15元/人。
2. 支付方式:邮政到付(邮政快递资费由邮政送件人员直接向考生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2. 务必填写真实、准确、详尽的投递信息。如因考生提供的投递信息错误或者不详尽及超出服务区域而造成证书未能及时投递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证书及考生信息表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及考生信息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一)领取时间
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30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领取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及考生信息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考生信息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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