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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为该通知详情,相关人员可进行查看:
山东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
根据中央、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山东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一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二是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异议期公示结束以后,公示结果一律通过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反馈,不再报送纸质证明材料。三是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适当推迟,申报材料由会计人员直接快递至省财政厅,不再要求先行报送市财政局初审。四是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投诉、举报业务,一律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投诉、举报材料,不再接受来人来访。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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