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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发布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以下为具体详情:
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工作部署,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将于8月1日-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请全体考生提前申请“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和“淮上通”。提倡所有考生提前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考生凡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考生考试当天现场体温检测<37.3℃,扫“淮上通”扫码留痕且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本人实际参加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或者出示“苏康码”内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有本人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在考点入口主动报告,签填健康申报承诺书,并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核酸检测时间须间隔24小时,最近一次应为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需签字确认《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书》考场已备,考生本人同意全部内容后正楷签名确认,交给监考人员。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淮上通”非绿码、“行程卡”有异常、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要求;
2、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0天内有境(国)外旅居史;
3、被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且尚在健康管理期间;
4、考前7天内与其他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有接触史或与正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的人员共同居住。
五、每科考试前,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通过考点入口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一米间隔距离排队有序入场,接受体温测量、配合“淮上通”扫码留痕、出示“行程卡”、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首次体温测量不合格的考生,适当休息后接受再次测量。经第二次体温测量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消毒纸巾、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从抵达考点入口起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前,除身份确认环节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点考场入口处,应当使用现场配备的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七、考生应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内,非必要不出指定区域活动。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派驻考点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八、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九、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并按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当地和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保持通讯畅通。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淮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7月日发布),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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