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镇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17年江苏镇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30日,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会计证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审核。请考生必须本人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等所有证件原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3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现将我市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2017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30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2日(双休日正常上班),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网上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自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网上打印)
(2)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现场审核点如下:
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时间 |
镇江市直 | 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镇江市正东路 10 号) | 0511-84405972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
丹徒区 | 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 0511-88992002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
镇江新区 |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财政窗口(金港大道 98 号投资服务中心) | 0511-80822936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
丹阳市 | 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丹阳市行政中心 B4025) | 0511-86923289 0511-86579035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句容市 | 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华阳东路 16 号财政大楼 1 楼) | 0511-87264654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扬中市 | 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扬中市明珠大道 509 号) | 0511-88321574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
四、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3、领取缴费凭证
网上交费后如需缴费凭证的考生,可凭身份证于2016年12月5日至16日(双休日休息)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7年5月1—12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订购,实行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