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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及《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6〕6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2016年会计(初级)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及颁发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是指: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www.chsi.com.cn)的学历信息。)
请以上人员携带材料于9月12日至9月3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接受发证部门的复核。
材料复审合格后,请于10月17日至10月21日领取合格证件。
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6年9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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