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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省直考生: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提交资料,具体安排如下:
审核时间 | 安排审核的省直考生(准考证号) |
6月29日 | 22900000012至22900001934 |
6月30日 | 22900001939至22900004034 |
7月1日 | 22900004040至22900006620 |
7月2日 | 22900006641至22900009232 |
7月3日 | 22900009248至22900011339 |
三、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名承诺书(详见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省直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公布的材料提交的最后期限为7月3日。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6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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