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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组织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对于继续教育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尤其是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比如首次通过职称考试后当年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北京市财政局对于此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一、如果您已经采集信息是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考试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不用单独再学习公需课。
二、如果首次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以前不是会计人员,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但本年度应该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于取得高级或正高级会计职称会计人员,还应该进行高端人才采集,与普通会计人员采集不冲突(两项分开填报采集)。同时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不区分初中高。学习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端会计人才采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各地考试政策不同,以上是北京市首次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继续教育要求,其他地区会计人员可随时关注当地财政局继续教育政策要求,或者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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