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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生看过来:如何办理会计人员调转?北京市财政局答复意见如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信息调转后继续教育记录同步调转。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考试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不用单独再学习公需课。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以上是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如何办理会计人员调转的政策,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原则,其他地区的会计人员需以当地财政局公布的政策为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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