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公布的《会计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常见问题问答》获悉,按照“考后两个月出成绩,三个月开始印证书”工作目标预计,一般考后四个月证书将印制完成并下发各省。因此,考生最早可于考后四个月领取证书。详情如下!
会计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常见问题问答
为方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资格考试、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和资格评审等事项,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 我们对近年来会计人员咨询的高频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通过分类问答的形式进行公布。问答共分五类30个问题,具体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报名一般在什么时间?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和报名时间由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统一安排。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一般在每年2月份报名,中级资格考试一般在每年6月份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武汉市财政局官网公告为准。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哪些资格条件?
答:1.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4.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以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考试报名时应该怎样选择区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在岗在职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区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应该到哪里进行?
答: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2022年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期间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试合格后,初级考生持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到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
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前审核,报名期间,考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完成报名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到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五)高校在校生可否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如何查分?
答: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向报考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查分申请,考试管理机构受理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
(七)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如何领取证书?
答:1.2018年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到报考时选择的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证书由本人领取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后本人签字即可,不必留存复印件;委托代领时,出示被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需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其他领证要求可登录武汉市财政局网“会计服务”栏目查看当年度领证公告。
2.2017年及以前考生未领取的会计资格证书,人社部门已按相关规定销毁,考生证书按遗失补办流程办理。
(八)忘记报名地的考生如何领取证书?
答:考生如果忘记了报名地,可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考试合格信息查询系统中查阅证书管理号,证书管理号有编码规则,可按编码规则获取考生报名点,即领证地点。各年度考试报名点查询办法公布在武汉财政局官网“会计服务”栏目,考生可根据本人证书管理号中的对应编码获取我市各区行政编码信息后确定报名点(领证地点)。
(九)考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证书?
答:证书统一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按照“考后两个月出成绩,三个月开始印证书”工作目标预计,一般考后四个月证书将印制完成并下发各省。因此,考生最早可于考后四个月领取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可登录武汉市财政局网“会计服务”栏目查阅。
(十)领取证书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证书自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按相关规定回收销毁。
(十一)会计职称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会计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补办”的原则,由持证人向原发证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在我市考试取得证书且现所在单位或户口在武汉市的,可向原发证地或单位、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会计管理机构申请补办。高级、正高级证书的补办请向省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按相关流程补办。
申请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及PDF版电子图片(人像面及国徽面在同一页,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如:王某某4201***********124)。
2.2001年及以后取得证书的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网()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2001年以前的在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确认。
3.电子登记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小大于等于295X413,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如:王某某4201***********124.jpg)。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提供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4.会计人员填写的《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十二)会计职称证书的遗失补办需多长时间?证书与考试通过后领取的证书有何区别?
目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发证书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补证时间一般较长,超过正常发证时间。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十三)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年审吗?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已于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实施后被依法取消,因此不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问题。我市原持有湖北省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信息已导入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现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不再作为服务对象,逐步从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清理退出。
(十四)如果在外地工作,可否在武汉市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如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工作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在外地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当地完成继续教育并登记。
所在单位临时派出在外地工作的,可以选择网授或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等多种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具体形式请查阅《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
(十五)完成继续教育有哪些形式?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4.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5.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8.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0.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11.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十六)我市会计继续教育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我市会计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十四)问所列培训形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在校学生等人员,可参加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网上课程学习。
(十七)个人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完成学分登记?
答: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部署,会计人员需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学分登记。
1.会计人员如为(十四)问所列3-10项继续教育形式,可登录该系统,进入继续教育模块,上传个人本年度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单等,提交申请后,区级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完成学分登记。
2.如会计人员在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网上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由属地财政部门定期为其导入学分,完成学分登记。会计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模块查阅相关信息。
(十八)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何年度开始?
答:1.原持有湖北省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信息已导入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目前此类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从2019年开始计算。
2.其他人员继续教育按新增或调转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年度开始计算。
(十九)上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的怎么办?
答: 2019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若有以前年度未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需补足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后,才能继续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二十)为什么在武汉市完成了信息采集,却无法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
答:1.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和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应用系统,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武汉市下辖各行政区,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新调入的会计人员信息导入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后,会计人员才能登录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进行学习。
2.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省直,是无法登录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的,需要在信息变更里将管理关系调转到武汉市。会计人员在提交调入申请后,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会计人员才能登录武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区进行学习。
四、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应用
(二十一)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在哪里登录?有哪些功能?
答:系统已部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会计人员可注册、登录使用,在网上完成信息采集、信息查询、信息变更、继续教育等事项。
(二十二)登录系统(信息采集)时系统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怎么办?
答:首先确认输入的手机号是否正确。其次,对于原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人员,若手机号码发生了变更,本人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申请变更手机号,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变更,审核确认后通过接收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
(二十三)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一天可登录几次?
答:目前,会计人员一天内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最多为五次。如一天内超过五次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系统,手机将无法获取验证码,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会计人员第二天再行登录。
(二十四)如何通过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办理省内信息调转?
答:办理省内信息调转需从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入口进入,将“所在区行政区划”更改为调入地的县(区),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调转。
(二十五)如何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 会计人员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的直接登录进入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相片并填写有关信息,提交后,区级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即完成信息采集。
五、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十六)怎样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下同)任职资格?
答:按照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后,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取得任职资格。具体详见武汉市财政局官网评审年度发布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二十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高级会计师,在学历资历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业绩、科研等其他要求详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4号)。
(二十八)哪些人员可以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可以申报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虽然持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审计、统计、经济等岗位工作的,不在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范围内。
(二十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途径?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详见武汉市财政局官网评审年度发布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三十)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详见武汉市财政局官网评审年度发布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如有最新政策或者通知,按照最新政策或者通知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