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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公布,补办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需要提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省财政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分别受理证书补办申请,省财政厅每月10-15日集中受理一次补办申报合格人员登记表,正保会计网校提醒各位有需要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哦,详情如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证书补办流程
一、考生提出证书补办申请
提交市地财政部门信息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定期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
二、证书补领申报材料:
(一)持证人员须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2份;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证明);
(四)近期免冠1 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三、证书补办时间
按照人社部证书管理部门要求,证书补发集中办理。省财政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分别受理证书补办申请。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证书发放机关的市地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一、考生提出《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
提交市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补办后返回市地财政部门,由市地财政部门送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盖章后通知考生领取。
二、登记表补领申报材料:
(一)持证人员须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附件3)2份;
(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时间
省财政厅每月10-15日集中受理一次补办申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证书发放机关的市地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办申请。
四、补办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考生合格登记表》的,由市地级以上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附件3:初中级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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