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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会考〔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将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
为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统筹协调全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请各地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考场(点)设置等情况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鉴于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50周岁(截至2015年9月12日)以上考生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纸笔作答,相关情况统计请各地于7月15日前报至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30198,68580699,68538086,68538238
电子邮件: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OA平台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附件: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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