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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发放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沈阳市考试院 编辑:赵一一 2024/09/29 16:52:32 字体:
关于发放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24年度沈阳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于9月27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纸质证书邮寄领取程序

请考生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业务,也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在首页中找到“证书服务”栏目,点击“证书邮寄”,扫描其中“2024年度资格证书邮寄二维码”办理。

考生下单完成后,可按提示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或再次扫码,在“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一份

证书邮寄咨询电话:186 0249 1235

二、纸质证书现场领取方式

(一)领取时间

工作日:9: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024-22866188

(三)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3.考生本人或被委托人来我院办事大厅,使用手机扫描“资格证书现场领取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领取合格证书。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助打印

为方便广大考生,我院已开通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网上自助打印业务,考生可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首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打印,我院将不再发放纸质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本次沈阳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较多,附件名单较长,请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点击右侧“证书服务”栏目中的“证书发放通知”模块,即可在文章下方查阅完整附件名单。

沈阳市考试院
2024年9月2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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