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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关于发放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辽阳市人社局 编辑:赵一一 2024/11/15 15:54:55 字体:

关于发放2024年一、二级计量师、会计(初级)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24年一、二级计量师、会计(初级)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将领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邮寄领取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10月21日至23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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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绩合格人员准确提交采集信息后,我们将根据证书邮寄订单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证书打印分类工作,统一交邮政速递公司寄出。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一本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时不涂抹更改,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取得证书资格的重要依据,请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无法补办。

3.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

4.邮政部门联系电话:13624190570

二、现场办理

1.办理时间

2024年10月21—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204室(社会工作者证书)和201室(计量师和初级会计证书)。

证书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419-4136266、2990226

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特别提醒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请前往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下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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