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甲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乙公司不慎将票据丢失,丙公司捡到该支票后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以偿付到期货款,丁公司明知该票据为捡来的但为收回货款欣然接受。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B.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D.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率】15.55%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伪造人与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没有票据权利,丁公司恶意取得票据,也没有票据权利。
点评:丙公司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在票据上没有丙公司的签章,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所以乙丙公司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