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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千纸鹤 2019/11/29 16:14: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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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B.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C.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

D.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丁公司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甲公司,甲公司是汇票的出票人,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该汇票的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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