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有志者自有千计万计,无志者只感千难万难。有志的小伙伴们,来看一下今天的初级会计实务小知识点: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吧!
单选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52000
B、57778
C、59000
D、59340
本题考核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
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完工收回时支付的加工费+确认的消费税=50000+2000+70000×10%=59000(元)。
【易错提示】本题中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消费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
小编推荐:
上一篇: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你掌握了吗?
下一篇:售价金额核算法的计算你掌握了吗?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