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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消费税」单选题
某酒厂于2015年8月将自产的5吨新型粮食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0 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27 000
B、27 500
C、32 500
D、33 750
本题考核白酒消费税的计算。1吨=1 000千克,1千克=1 000克。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1+10%)+5×2 000×0.5]÷(1-20%)=143 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3 750×20%+5×2 000×0.5=33 750(元)。
【知识点扩充】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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