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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多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25%税率的有( )。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选项CD属于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
【知识点扩充】
原优惠税率过渡方法
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档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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