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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00+300×14%+300×2%+300×8%=372(万元)
B、300+45+300×2%+15=366(万元)
C、300+45+5+15=365(万元)
D、300+300×14%+5+15=362(万元)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5万元; (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15万元; (5)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15=362(万元)。
【知识点扩充】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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