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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11月6日,A厂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A厂交付100吨水泥,合同中货款总值10万元。为支付货款,A厂于11月8日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11月12日向C银行提示承兑,C银行对该汇票审查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并签章,并同时记载付款日期为同年12月25日。B公司为支付其基建工程所欠D公司的工程价款,于11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给了D公司。
2018年12月18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100吨水泥交付给了A厂,并验收入库。但由于A厂生产的产品严重滞销,销售发生困难,A厂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12月20日A厂借口B公司交付的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提出退货,B公司则认为所交货物的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同意退货。于是,A厂于12月23日通知C银行停止向B公司支付其已开出的金额为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款。2018年12月27日D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遭C银行的拒绝。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获得拒绝证明后,可以向本案中( )行使追索权。
A.A厂
B.B公司
C.C银行
D.只能向A厂行使追索权
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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