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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进行记账,2016年5月1日至15日发生下列收付业务:(1)以现金支付修理费1 000元;(2)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11 700元;(3)通过银行收取货款34 000元;(4)出售材料取得现金收入1 300元,已存入银行。5月15日甲公司编制科目汇总表时,“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应为( )元。
业务(1)不涉及银行存款。 (2)借:应付账款117 00 贷:银行存款11 700 (3)借:银行存款34 000 贷:应收账款34 000 (4)借:银行存款1 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 300 银行存款借方发生额=34 000+1 300=35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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